市场经济导致生产很不安全

                         张开

 


    中国加紧推行市场经济,由于生产的目的是追求尽可能多的「经济效益」——利润,企业主和管理层都只重视生产,漠视安全,导致劳动安全卫生的「形势严峻」,造成各种重大恶果,迫使官方不得不公开承认其严重性,展开全国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发出紧急通知要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产安全,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生产不安全的惊人数字

    国务院在今年8月7日发出的紧急通知指出: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入夏以来,同类重大、特大事故连续发生,如6月24日四川省合江县发生特大沉船事故,死亡130人,武汉航空公司发生特大空难事故,死亡49人;6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8人,重庆市垫江县爆竹厂(私营企业)发生爆炸事故,死亡10人。这些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它所举出的事例只是该10日内发生的部分重大事故。多年以来,中国非矿山企业、矿山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铁路、民航等各类事故每年导致非正常死亡人数约10万人,其中工矿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人数约为1.6万人。我国原煤产量约占全世界煤总产量的1/5,工伤死亡人数却占全世界煤矿的4/5。

    据国家煤炭工业局初步测算,全国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每年约在70起左右,平均5天发生一起。1996年,我国当年产煤13.74亿吨,死亡10,015人。而美国每年生产标准煤9.6亿吨,死亡38人。1998年,中国产煤12.2亿吨,工伤死亡7,377人,百万吨死亡率达6.04人,是美国的200多倍。自「九五」以来,我国重大伤亡事故频发的势头一直不减,据不完全统计,仅工矿企业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从1996年至1999年上半年就一共发生352起,死亡6,759人。

     职业危害 令人触目惊心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有毒有害工业企业38万多家,特别是在一些新建企业,劳动环境恶劣。据卫生部对1,426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调查,37.2%的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著职业危害,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占生产工人的34.7%。近几年来全国新确诊的职业病患者,每年都超过1万宗。其中尘肺病位居首位,截至1998年底,全国累计尘肺患者已达55万人,已死亡13万人,尚存活患者42万人,是全世界其它国家尘肺病人数的总和。新发生的尘肺病人继续以每年1.5万至2万例的速度增长。

    另据卫生部历年卫生监督报表的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各类急慢性职业中毒者达数千人,死亡数百人;1999年急性中毒人数比1998年增加了47%,中毒死亡人数增加68%,今年头几个月的中毒事故,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6%,中毒人数增加了50%,中毒死亡人数增加了68%。4至5月的中毒事故更呈上升趋势。

    就是以上这样严重的状况,现在的统计并未能完全反映出目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真实情况,有相当数量的伤亡事故被瞒报、漏报、不报。职业病统计也令人难以置信,据统计,我国目前有1,600多万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每年应接受职业健康监护1,000万人,而实际接受检查的只有1/3,其余2/3的应检人群中仍存在相当数量的职业病患者,这里还不包括那些职业危害严重的乡镇企业、私人小作坊和那些已经返乡又被检查出患有职业病的农民工。

    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分析说,职业卫生立法不健全,是职业危害加剧的主要原因。不少企业在引进国外新原材料、新加工技术过程中,各种职业危害也随之而来。中小乡镇企业的无序发展,使原来主要集中在城市工业区的职业危害迅速向乡镇企业转移。

    卫生部90年代初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由于乡镇企业领导卫生法律意识甚为淡漠,83%的乡镇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近34%的乡镇工业企业生产工人接触尘毒等各种有害作业,职业病患病率高达15.78%。

    位于湖北十堰市的竹山县毛塔镇银洞村的湖北银矿,现有职工305人,采矿分厂接尘工人达241人,占职工总数的93%。该矿投产近8年,从未开展过测尘和接尘工人尘肺病普查。最近,经十堰市卫生防疫站的监测,才发现该矿掘进工的粉尘浓度最高竟超过国家标准1,000倍。由于该矿接尘工人多为合同工、临时工、轮换工等,工作一段时间后就离开该矿。工人在出矿后才发病,企业由此而逃避了所应承担对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和承担赔偿的责任。(上述的逃避责任方法不只存在于该矿,而且是其他各种企业所采用的。)

    同时,由于乡镇企业职工素质不高,相当一部份职业受害者也根本不知道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另一方面也缺乏职业卫生的常识。

    此外,像部份政府部门领导忽视职业卫生工作、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经费短缺、专业防治人员流失等,也是职业危害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

    不顾工人生命的「设施」

    新建企业漠视安全生产。乡镇企业特别是「三来一补」和私营的企业迅猛发展,其中许多都违反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把生产车间、易燃品仓库和职工宿舍、食堂置于同一建筑物内,即所称的「三合一」工厂。楼下的货仓或工场一发生火警,楼上的工场和住宿的职工便难以走避,因此,「三合一」工厂就成了众多高发火灾中的「重灾区」,死伤惨重。

    其具体事例有:1993年11月19日,位于深圳大亚湾畔葵涌镇的致丽玩具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83人葬身火海,40多人被烧伤;1994年6月16日,珠海市前山镇裕新染织厂发生火灾,次日清理火灾现场时厂房突然倒塌,造成93人死亡,15人下落不明,48人重伤,轻伤108人;1996年1月1日凌晨,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清湖村的胜立圣诞饰品有限公司一栋简易工人宿舍发生火灾,造成20人死亡,30人重伤,79人轻伤;1998年2月13日,广州市新市镇华润化妆品厂发生火灾,11人葬身火海;1999年6月12日深圳宝安区沙井镇智茂电器有限公司一场火灾,职工死亡16人,伤56人;10月9日广州白云区永发购销综合店一场火灾,职工死亡15人;同月26日广州增城石滩镇马修村洪成皮具厂一场火灾,死亡20人;3月28日,广东惠来县佳成打火机厂烧死几十名工人,等等,均是出于以上同一的「三合一」设施的原因。

    此外,更由于缺少消防设备、安全措施,许多烟花爆竹厂时常发生爆炸,伤亡也大,单是在99年11月中至今年3月11日,不到4个月,便发生6宗大爆炸,一共死77人,伤52人。(1)

    除了上述的火灾重大事故之外,又由于缺少安全防护设施,加上高强度的疲劳作业,导致工人丧失生命的事例也常有发生。例如,5月19日的《陕西工人报》,就有这样的大字标题:「白玉纸厂一女工被机器活活搅碎」,揭发出陕西周至县这件骇人的惨事。该报记者在事发后赶到现场,见遇害女工葬身其中的池边台阶没有栏杆,在现场未找到任何安全防护设施;死者的工作岗位原为4人一班,去年以来精减为1人当班,每班由8小时增至12小时;该厂其他的电工、机修工24小时吃住在车间,所有工人都高强度地疲劳工作。该厂原为国有企业,98年底租赁给一私企经营,工人们都指责私企主「把工人不当人。」

    私营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投资于先进机器设备,竟大量买入劣质不安全的廉价设备。例如,浙江乐清市柳市、虹桥两个镇的私营企业,由于安装使用的劣质冲床,造成乐清市两家医院每天要再接合14名工人断手断指的纪录,一年累计便有5,000个例之多。这是6月19日《羊城晚报》根据《南京日报》报道的。

    早在这个报道之前,3月2日的《工人日报》已刊登了《走近「断指之乡」》的报道,谈的是偏远山区的万竹乡,它属于浙江奉化市大堰镇,1979年中国推行市场经济改革后,当地也开始办起小加工厂,用塑料压机加工零件,家庭式小作坊有200多家。工人们未经培训便派去操作,每天工作12小时,压机又无保护装置,以致轧断手指的事故不断发生,「有的说伤者有几百人,有的说断指可盛一篮子」,该报记者估计「这些说法可能有点夸张,但断指者众多却是不争的事实」。记者到专医伤者的万竹卫生院查问,医生也说「这种事情太多了,讲不清楚」。一条乡是这样,其他乡村也可想而知。断指后草草包扎,雇主一推了之,受伤者只好回家,终生伤残,赔偿无望,控告无门。资本主义这种最残酷剥削的情况之一,竟重现于今天自称「社会主义」的中国!

    将来,随著私营、外资等企业在中国大陆的蓬勃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后发达国家将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国转移,这些变化都将会削弱企业的安全监督保证体系、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及安全教育;安全投入不足,使安全形势进一步恶化。

      很难得到法律应有保护

    严重的伤亡事故每年使上万名职工失去生命,数十万名职工伤残,也使国民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职业危害对职工生命与健康也造成极大的威胁,不少职工工作不久就丧失劳动能力,长期受到病魔摧残;一些孕龄女职工造成终身不育不孕,给其家庭带来痛苦和不幸;有的职业病患者因不忍病痛的折磨而自杀身亡。关于自杀问题,5月27日的《深圳特区报》指出,中国的自杀死亡率在各类伤害中最高(19.58/10万),高于全世界人群自杀的死亡率(15.23/10万),大约每年有42%的自杀死亡发生在中国人中。中国的自杀死亡者中,相信有许多是由于不堪工伤及职业毒害折磨痛苦而走上绝路的。

    尽管政府制定、颁行了许多关于生产安全的法令规章,但大量的企业主及其管理人员,以至许多地方官员干部,都普遍地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利用法例中不健全的「灰色地带」,「走法律罅」,以逃避应负的责任和赔偿,把损害后果全由因工受伤害的职工承担。3月13日的《工人日报》,就列举了如下的工伤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死合同」时有出现,企业拒绝工伤赔偿。一些企业甚至与职工签定「生死合同」,只发工资,工伤「概不负责」,伤残死亡由职工自己承担。

    2.为瞒报事故而故意不定工伤或「私了」工伤。有些企业瞒报事故有种种「理由」:怕处罚、怕丢先进、怕扣奖金……。

    3.以种种借口拒付、克扣工伤待遇。有的企业将事故责任认定在职工一方,理由为职工违章,从而不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

    4.大量招用农民工、临时工,逃避因职业危害造成的恶果。大多企业苦脏累险工作由农民工、临时工、季节工承担,企业对这些职工不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进行生产设施的改造治理,短期雇用后,就解除劳动关系使其返乡或另谋职业。相当一部份劳动者在不知情、不懂法的情况下,安全与健康受到损害。

    5.一些企业拒绝或不愿意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目前我国工伤保险统筹覆盖面不大,进展也缓慢。其原因之一是部份企业不愿意参加,有的以「效益不好,没有钱」为由;有的认为参加统筹吃亏而拒绝参加;有的以自我管理来代替工伤保险统筹,等等。

        很难得到医疗服务

    市场经济带来的另一种不利于中国劳动人民(特别是伤病的工人)的,是现行医药卫生体制的重大缺点,使他们的医疗健康深受影响,很难得到医疗服务。据国务院体改办宏观司司长宋晓梧为文指出:

    「近年来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难以推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置后。同时,一些体制性、结构性的深层次矛盾日益暴露,阻碍了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医疗费用增长过快……。90年代初,平均每人次的诊疗费用是10元多钱,每人次住院费用是400多元,到1997年,这两项分别提高到60多元和2,300多元,各增长了5倍和4倍多。1978年到1997年,全国职工医疗费用从27亿元增长到773.7亿元,增长28培。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后……。

    以药养医促使药费过快增长。在医疗费增长过快中,药费增长又特别突出。在医院医疗费收入中,药费收入的比重平均达到60%以上,少数中小医院高达70%-80%,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只占5%-20%,大部份发展中国家也只占15%-40%。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给国家、企事业单位和职工都造成很大的压力和负担。

    卫生资源配置和结构不合理。我国医疗资源约80%集中在城市,其中2/3又集中在大医院,一些高精尖设备的数量已经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在医疗服务层次和结构方面,卫生资源集中在二、三级医院,基层卫生服务和农村的卫生资源严重不足……卫生资源的配置越来越不合理。

    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由于资源配置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卫生资源利用率低,运行成本居高不下。加上医疗费用上涨过快,个人支付医药费比例增加,社会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受到明显抑制。」……(2)

    这就承认了:中国政府把绝大部份的医疗卫生财政资源集中于城市、尤其是其中的大医院,而且大大地浪费了,从而异常沉重地增加了全国劳苦人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使他们得不到应有的医疗服务。这也是医药治疗方面受追求市场经济利润影响而造成的恶果。

    在市场经济导致劳动群众工伤日益急增、健康愈益遭受损害的时候,他们又遇上这样昂贵的医药治疗情况,即使部份的城市伤病者可能申报得到国家或企业的大部份资助,但他们自己也须付出一部份的费用,而现时的医药费用却已比过去突飞猛增了。难怪宋晓梧在上引文章中说:「生病住院作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城镇居民最担心的问题。」更何况在严重缺少国家财政资助医药费用的广大农村,当地的伤病者所面临的医治困难极之巨大,就可想而知了。

       工人要摆脱无权状态

    尽管中共中央、国务院鉴于有关问题的严重,不久前曾下令进行全国性的生产安全大检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产安全,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但正如过去的经验所启示的,各地方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将沿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表面上应付,实则「走过场」,敷衍塞责,即使一时收紧,但风头火势一过,便又放松如前。只要市场经济追求利润这个主要根源存在,同时工人又处于无权状态,则企业主或管理人为了得到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尽量节省对安全设备等的投入,尽量拼设备、拼劳力,因而对劳动者的生产安全漠不关心,不放在优先地位去设法和防范。

    正如工人阶级的解放要靠工人阶级自己去做一样,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也要靠工人自己去干预企业的安全卫生设施、操作方法和时间,等等。为了有效地过问、干预厂务,工人应该有权管理生产,成为工厂企业的领导者和主人翁。在新中国建立以后一段长时期,中共为了利用工人阶级对抗国内外的阶级敌人,进行经济建设,曾高调宣传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从生产管理到国家大事都是「当家作主」的,尽管实际上远非如此,但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仍比其他阶级「吃香」。可是,在改革开放后,中共对工人阶级的上述宣传却逐渐音沉响绝,在官方报刊上已再难见到。随著企业享有「自主权」的落实,工人对企业生产便极少影响力,即使是各级工会也没有过问企业的权力。《工人日报》记者王伟指出:「无论是《工会法》,还是《劳动法》,对工会代表职工维护其在生产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所赋予的权利皆大而空。看似工会处处有权利,实际只有建议权。……当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关法律仅赋予工会建议行政采取措施的权利,而无权带领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法律对工会在安全生产中履行监督职能权利的『软化』,使得一些企业更加有恃无恐。这不能不说是近几年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一大原因。」(3)

    企业恶劣的劳动条件,严重的侵权行为,往往导致劳动关系激化,并激起工人的抗争。1997年,福建晋江市陈埭镇裕华制鞋厂发生的特大火灾,就是工人不满恶劣的劳动条件、长期加班加点、老板又长时间拖欠工人工资、矛盾激化后工人报复纵火造成的。(4)

    不过,个别地用纵火来抗议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唯有广大工人团结、行动起来,发挥出自己的伟大力量,才能迫使企业和当局改变现行的政策、措施,维护工人的权利,保障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

    2000年8月20日

注释:

(1)以上各节资料,综合引自《劳动保护杂志》今年(2000年,以下同)5月号恭荟写的《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形势严峻》、《吉林工人报》1月28日的报道、《工人日报》2月19日的《隐形杀手吞噬生命——对中国职业危害现状的调查》、3月17日的《南方周末》、4月的《南方工报》、6月12日的《北京工人报》、7月12日的《广州日报》,等等。

(2)见4月18日《中国改革报》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一文。

(3)引自《工人日报》3月13日载《举足轻重的一环——工会监督》一文。

(4)见《劳动保护杂志》今年5月号《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形势严峻》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