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被侵权 维权斗争多
张开
中国推行市场经济,驱使所有类型的企业,特别是私营的企业,全力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为此想尽办法加强对工人的压搾,从各方面侵害工人的应有权益。这种侵权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化,有许多更是非常严重,造成工人向各有关部门上访和投诉的人次日增,各地报刊(特别是《工人日报》、《南方工报》等)都不时有报道。本文根据它们的报道,综合出如下的述评。
全面性的侵权恶行
对劳工权益的侵害,主要表现在:
一、用工制度不规范。《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与职工应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列明其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条件、报酬、合同终止的条件等条款。但当前许多企业,一方面大量裁员下岗,另方面又招用农民工、临时工代替,与后者大都不签订劳动合同,他们一旦与企业发生纠纷,便无根据可查,以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还有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私营等企业,多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也片面地列著有利于企业一方的条款,使职工吃亏、受骗。在很多场合,即使签有合同,企业一方也会随意不履行,以至撕毁它。
二、剥夺无数职工的就业权利。过去的「铁饭碗」被「改革」成「泥饭碗」,企业经营者握有绝对的用工权力。国营和集体的事业和企业单位,在国家推行的裁员减薪、「减员增效」的号召下,纷纷裁减「冗员」,使大量职工下岗、失业。国家把许多国有事业单位变成企业,不再作经济投资支持,也迫使有关事业单位大量裁员。例如:黑龙江省地矿局属下的地球物理勘察院便因此而迫令260名职工同时「集体辞职」,且只是一律给予每人二万元一次性补偿,便算终止劳动关系,买断工龄和社会保险。他们长期为国家从事野外地质勘察工作,很多都患有多种职业病,而「院方」在95至98年,每年都盈利数十万、上百万元,今年的「效益」也不错;在辞退了260名职工后,又招聘了一批新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尚且如此,私营企业便更加跟风效法,有过之而无不及了。绝大部份的工人在下岗失业后,要再就业便非常困难,特别是遭到种种歧视(性别、年龄、身份、面貌等歧视)。国家虽订有下岗后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但都难于落实,口惠而实不至。而大部份企业在使用下岗职工时,也没有为他们办理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
三、工资无保证。现时企业克扣、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严重。99年11月1日的《工人日报》指出:「现在能按月发工资倒算是『新闻』了。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无论是国有还是私营,都普遍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拖欠数额令人惊心」。这不仅仅是由于那些企业经济困难,而且是要与其他企业斗拖欠,即使有钱发工资,也宁可把钱用到其他方面(这是《工人日报》作的调查证明的)。还有些企业把积压难销的产品(如服装以至煤)发给工人作为工资。有些企业则以「打白条」支付工人应得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等等,使工人遭受损失。有些企业以「试用期」为名,廉价雇用工人,几个月期满时辞退,由另一批人补充,从而长期用低薪工人工作。更坏的是建筑行业,层层转包,工头得款后逃去,建筑民工无法追讨被欠工资,这种情况十分普遍、严重。
四、随意加班又无加班费。许多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最高时数,任意加以延长,剥夺了职工休息的权利,同时又不付加班费。例如:广东中山市一间大型中外合资鞋厂,半年内每天都加班到午夜12点,连「五.一」节都没休息;番禺合资大企业兴泰鞋厂大半年来每天加班至少4小时,无双休日。此外,还有些企业实行「包工制」,只包任务,不包时间,且故意把任务指标提得很高,要工人加班加点才能完成。
五、强收工人抵押金、入股金及「借用」款项。许多企业强迫每人缴交数千元的抵押金或入股金,否则便不给工作和应有工资待遇,或者被令下岗。在全国,交抵押金问题非常严重。单在1999年,吉林省劳动部门在专项执法检查中,便为20多万名劳动者追讨回非法抵押金5,500万元。同一报道在继续举出其他地方的事例之后说:「这种现象已不是哪一个地区的问题。它在社会上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而且相当严重。」它为何屡禁不止?该报道解释:一是那些企业借此筹措资金,无偿占用和变相歛财;二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缺乏直面抗争的勇气;三是缺乏相应的硬性法律保护,且执法过宽。
六、工业生产安全难获保护,劳动条件和设施差劣。由于企业主只重追求最大利润,轻视投入资金改善保护设施,而且高度加强劳动强度,加班加点使工人过度疲劳等等,造成工伤数字大增;同时职业病害严重,使工人健康大受损害(有关这方面的较详细评析,请参考笔者在上一期《十月评论》的《市场经济导致生产很不安全》一文)。尽管国家法例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参与工伤保险,但大多数企业并不愿意参保及缴费。截至99年底,全国参保的职工人数,只占全部企业职工数比例平均的37.6%,且连上海也未开展工伤保险。
七、职工人身安全和尊严遭受侵犯。大陆报章时有揭露:有些企业对工人非法搜身、侮辱喝骂、体罚毒打工人(甚至在广州,一私企为了怕投诉而非法禁锢受伤工人达个多月),这类事故常有发生。
一间「五毒俱全」的私营企业事例
上述的侵权行为,在私营企业中更为严重,且几乎是「五毒俱全」的。这里试举出一间私企为例:8月25日的《南方日报》报道,广东顺德市一间集体所有制的陶瓷公司,未经职代会开会讨论、未依法安排好保障员工的权益,便于99年1月转为私营企业。其后,私人老板并没有把主要心思放在发展生产、办好经营上,而是竭力压搾工人:拖欠及任意克扣工人工资;拖延、欠交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只与员工签订全利于老板的内部《合约书》,违反了国家有关的规定;非法收取员工的违约金每人1,000元;随意滥罚、乱扣工资及解雇工人;取消员工依法应该享有的福利待遇……。这些苛刻措施使员工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极大困境,有病没钱医,有工不能做,有钱拿不到,工人一日三餐只啃面包;住的宿舍似「贫民窟」,日子难熬。工人们多次抗争,屡向市政府投诉,但后者迟迟不见采取有效措施,最后工人扬言将会告到省里和中央,市长才指示有关单位进行研究解决方法。而顺德市还被官方定为即将率先基本上实现现代化的先进市呢!
这个事例清楚表明:原属国有或集体所有的企业,在转为私营后,往往给予私人企业主以可乘之机,任意剥削压迫工人;这种「改革」,革掉了工人经过长期斗争争取到的合理福利待遇等权益,工人是企业私有化的最大受害者。大量的报刊披露的资料说明,上述这间公司发生的各种压搾工人情况,也不可免地发生在全国其他的私营化后的企业里。
侵权加剧的原因
为什么工人群众的应有权益会受到如此多的侵犯、损害呢?这是由于:
一、企业经营者握有绝对的用工权力,劳动者处于被支配和被管理的地位,无权也无力抗拒对方的决定。由于工作职位减少,而失业后备军又众多,在可能被辞退的威胁下,在职者被迫要忍受不利的工作条件和待遇;而求职者也被迫要接受苛刻的条件,以求获得工作;
二、政府的法律条例既不完备,保护企业一方的比保护劳动者的更周到;
三、许多官员干部著重于发展自己管治地区的经济,偏帮企业经营者,以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对工人权益被侵犯损害,往往不加干预;
四、不少企业工会干部则采取「知白守黑」的态度,使劳动者得不到工会的支援,从而更加陷于势孤力弱状态。
今年9月20日的《工人日报》一文总括其原因是:企业改制不规范,劳动法规执行难、工伤待遇难落实。以上所述各方面的因素,便造成企业主有恃无恐,不断地对工人权益诸多侵害。
上述的不利因素,使得劳动争议发生时,企业主也具有很大的优势,而工人则相对地处于劣势,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有压迫搾取就有抗争
尽管如此,工人群众普遍不满于企业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在忍无可忍之下,已不断地起来反对、抗争,以至于罢工,并爆发出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上访,控告企业主的案件与日俱增。例如:北京市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据统计,1999年全市共有5,234起,涉及职工11,183人,比上一年增加64.2%,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242件,涉及职工6,191人,比上一年增加78.5%。仅北京的一个远郊县,从95年到99年,4年间劳动争议案件增长了5.7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该市总工会的统计数据也表明:1998年以来,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每年上升幅度为35-42%,劳动争议案每年增长30%。
今年上半年,首都北京的集体劳动争议,更是急剧增加。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处长徐树理今年9月初对《北京工人报》记者说,「北京市今年劳动争议的形势是十分严峻的。」因拖欠工资、生活费引发的集体争议案件和涉及的职工,比上年同期分别上升了120.37%和118.1%;因欠缴社会保险引发的集体争议案件和涉及职工,同比分别上升了252.9%和80.69%。而且,这些争议更「呈复杂化」,「已成为影响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长期拖欠职工工资,造成部份职工生活困难。……目前还没有较好的解决办法,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最大隐患。」
从这些话中,可反映出劳动争议所造成的影响是严重的,深使官员担忧的。但当许多工人们先想通过劳动争议争回自己的应有权益、争议得不到合理解决、令工人不满、对官方裁决失望时,工人便被迫把行动升级,要用自己的力量去争取满意的解决,亦即包括采用怠工、罢工、街头示威、堵塞交通抗议等行动。
由于中国当局的新闻封锁,国内的报章传媒绝少报道工人的上述斗争行动,极少消息传播到海外。不过,经过一些难得的渠道,使「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和《中国劳工通讯》(英文版双月刊)等,仍能获得很少部份的资料,从这些十分有限的资料中,仍不难看到工人们的维权行动是与日俱增的。
据《中国劳工通讯》今年5、6月号详细列出她所搜集到的各宗工人罢工、上街抗议等维权行动,在1997年全年共有10宗。参与人数约18,300人,其中1宗人数未详;1998年共有14宗,其中7宗已列出参与人数为4,000人,其余7宗的人数未详;1999年共有21宗,其中18宗的参与人数超过39,500人,另有3宗人数未详;今年1至3月,共有5宗,其中3宗的参加者有11,500人以上,其余2宗人数未详。
该刊随后两期,继续报道了不少的斗争行动。其中有:
从今年7月10日开始,成都3508军工厂超过1,000工人和退休工人在厂门外静坐抗议,要求该厂关闭时应与工人协议给予良好条件,在持续7日后结果如何现仍未探听到。(转引自美联社电)
8月5-6日,四川省宜宾一间大型国有煤矿(富荣煤矿——音译),超过1,000名工人和家属阻塞主要街道,抗议不敷的生活津贴,要求给予法例规定所保证的津贴。当局出动清除了障碍,拘捕36名组织示威的工人。全国总工会人员同意这次抗议是合法、合理的,但却认为抗议的组织者应予谴责。
9月25日,云南省一间国有钢厂500名工人阻塞成都至昆明的铁路干线,以抗议传说中的解雇工人。
由于中国工人现时仍没有独立的各级工会(中共只容许单一的官方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属下各级工会——存在,中国工人阶级还不能很有组织地广泛联合起来,进行维护和争取权益的斗争。但现时以全厂职工为单位的集体劳动争议,已表现出他们的组织力、团结力量是比过去大大增强了,因而在斗争中可能迫使企业主和当局作出让步,争取到不少的成果,从而加强了他们的信心,尽管今天所面对的侵权、失业等困难在许多地方已比过去恶劣。不过,这许多的工人斗争,往往都被当局出动军警镇压下去了。
另一方面,中国的「三农」(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也在日益严重化,农民权益被来自各方面的压搾所侵犯,其难以容忍程度并不下于城镇的工资劳动者所遭遇的,许多地方的农民的反抗斗争已时有所闻(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以后会另文加以论述)。城乡工农的维权斗争将不会是长期孤立、分离,而会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最后达到强有力地反对、抗衡共同的敌人的。
200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