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 难有保障

          ——兼评《生产安全法》

                         张开

 


    多月以来,中国的重大工伤、特别是煤矿事故接连发生,更加吸引了国内外人士的关注。

    笔者在两年前,曾写了《市场经济导致生产很不安全》一文(刊在《十月评论》总第202期),其中指出:中国加紧推行市场经济,由于生产的目的是追求尽可能多的利润,企业主和管理层都只重视生产、漠视安全,导致劳动安全卫生的「形势严峻」,工伤和职业危害事故频密发生。文内并详细地列举出伤亡事故的具体数字、例子(详情请参阅该文)。

      事故连年增多及其原因

    随著这种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生产伤亡等事故也与日俱增。据统计,2001年全国共发生伤亡事故100万起,死亡13万人,分别比上年上升20.5%和10.4%,其中工矿企业工伤事故11,402起,死亡12,554人。(1)

    2002年1至5月,全国发生的各类事故和死亡人数,又比上年同期分别上升了9%和5.8%。(2)

    《北京青年报》发表社评(题为《资本与权力结盟是矿难的罪魁祸首》),引述山西省委书记田成平在繁峙矿难现场愤怒地说:「这里的生产自始至终都是违规的,没有一个环节符合规定,安全会议开了不知多少次,许多工作到了基层却难以落实。」也许人们感到困惑:为什么安全会议不断地开,拉网检查不断地搞,各种红头文件频频下发,却始终无法杜绝违规开采的现象,无法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该社评对其所提这问题的解答是:「矿难频发,并不是我们缺乏好的政策,而是各种政策和法规难以落到实处」;基层政府的官员与矿主往往「同气连枝」、利益相关,他们直接纵容了各种违章开采的进行,包庇了矿主的非法作业,一旦事故发生,他们又动用手中的权力遮掩事实真相。因为存在著这样的「利益裙带关系」,那些基层官员当然会把省委书记的话当做耳边风,把红头文件看做官样文章,把拉网检查当做走过场,于是也就埋下了事故的隐患。(3)

    这里评说的虽是针对矿难,实际上也适用于全国其他的工业企业等的生产事故的。

    该报和7月19日的《人民日报》等都报道了这种「难以落实」的具体情况。例如,不少省市有关负责人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生产安全座谈会上大吐苦水,说他们下了许多次的停产通知书,但几乎都遭到拒绝执行,照旧违章生产,以致事故频生。副总理吴邦国被引述的话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4)

    这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表现之一,戮穿了中共夸称中国实行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说法。这又再一次表明,中国存在的特权官僚与资本一经结合,便产生出比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时期更坏的现象,连带使政府的管治权力陷于半瘫痪或局部瘫痪状态。

    在中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已经是存在已久,官方和人民都周知的事实。党政高层在制定政策时,如果不同时包括落实有关政策、防止执行人员逃避执行的措施办法,那就自行表明它不是好的政策。而且,就在该篇社评同一版上,就有著「旧模式已管不好市场经济」的标题,并在文内报道需要有新的「一套形成系统化、程序化和具有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科学管理体系。比如说,它要由领导和企业进行两级承诺,并且由劳工组织这样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提前考核,不符合标准的有纠正和预防措施,还有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和救援等分支体系。」至今为止的旧模式、政策显然是没有这些的,这就表明它们已经「不合时宜」,并非好政策了。

    《安全生产法》的实效不大

    面对者日益严重的生产安全和上级当局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困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在6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列有报章一整版密密麻麻的小字共97条,据《人民日报》记者张强专文的简介,它要在法律的基础上建立起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体制,即把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上的责任规定得十分明确,使有关的责任落实到最基层。同时对负有审查、审批、验收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也明确了要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负责,规定了法律责任。

    在新中国建立半个多世纪之后,中国才出台了这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法律。一般来说,有全面规范的法律,会比没有好些。不管它以后会否被各级行政官僚架空,视为具文,形同虚设,却仍可能或多或少对有关人员产生威吓的影响。但它难以有很大实际成效、不能够从根本上扭转上述的生产安全困局,则是可以预料的。

    举具体的一些条款来看。它规定的从业人员的许多权利,在以前的法例中已经列有,但却「落实不下去」。他们以后也只能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检举、控告,却无权力迫令企业一方接受;它虽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现紧急情况时停止工作和撤离工场,但他们如得不到企业管理方面同意而这样做,却有可能被后者「秋后算账」,用其他借口加以报复,以至开除。在实行市场经济后,企业一方已被容许享有任用和辞退职工的全权,而职工对此则完全处于无权无力地位。在失业日益严重的今天,许多职工宁愿冒生命危险也会哑忍而照样工作下去。工会(几乎清一色是官方性质的)虽然被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律、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提出建议,等等,但也同样无权要求该单位加以接受。

    问题的症结在于中共所一直夸称的「工人当家作主」,是「领导阶级」的宣传并没有实现。如果工人阶级真是在管理国家和生产各方面都有当家作主的决定权力,他们就可以直接、全面、有效地处理好安全生产的问题,而不会像现时那样任由企业经营一方凭著资本与特权的结合来处理、决定。

    同时,要落实工人管理和决定生产以至国家大事的权力,就必须废除党政官僚干部所一直享有的政治经济特权和一党专政,官员须由人民民主产生并随时可以撤换,从而彻底消除生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的根因。

    以上的主张,在笔者两年前刊出的该文内已有详细阐述,上引《北京青年报》的7月4日社评,也或多或少表现出这些主张确实是客观的迫切需要。

注释:

1)、(3)2002年7月4日《北京青年报》

2)、(4)7月6日《中国青年报》。

 

200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