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车压死韩少女事件与驻韩美军地位协定
赵京译
6月13日,在韩国全土狂吹世界杯足球赛的气氛中,驻韩美军第二师第四十四工兵连所属的运输用装甲车在道路上压死两个14岁的中学生少女。6天之后,第二师司令部公布了一个简报,称「事故发生在与韩国军队进行战术评定的共同训练中。当时车辆时速为8-11公里,驾驶员没有注意到那两个中学生。」
这是一个迟早会发生的事件。事发地点的单行车道最宽处也只有3.3米,黄线外的人行道只有30-40公分。附近住民证实:「大型车辆通行时,人行道上有人时通常要开车到车道中线外。」「有好几次为了避开车辆,只好跳到道路边的田地里。」据加油站的店员介绍,美军车辆一般以时速五十公里迅速「疾走」,而造成事故的装甲车宽达3.65米,超过车道宽度,怎能不出事?
美军对于住民的证词否认不顾,其公布的简报明显违背事实。为此,民主律师协会进行了独自调查,于7月3日发表结果,提出许多疑问。一、第二师6月19日公布调查结果时,说韩国警察、韩国宪兵队也参与了调查,但只有美军医生被通知参与调查;二、装甲车时速16公里的刹车距离不会超过一米,但从两个少女被压死的现场毛,刹车距离远大于一米,装甲车至少时速在30-40公里以上;三、事故发生时,是否正遇上对面开来的别的装甲车?因为在造成事故的装甲车一米远处,还停有另一辆装甲车。
更让韩国民众激愤的是所谓驻韩美军地位协定(注*)。按照此协定,公务时的美军士兵犯罪事件的裁判权由美军行使。驻朝美军司令7月4日发表声明道歉,并于7月5日逮捕了肇事的两名士兵,表示尽最大努力与韩国的法务部合作。不过,这两名士兵以「感受到威胁」为名拒绝到汉城地方法院受审。
1967年地位协定生效以前,不存在关于美军犯罪的统计。从67年到98年之间,有50,082件美军犯罪事件,涉及56,904名美军人员。协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驻美军的犯罪刑事管辖权广泛地属于美军当局。只是在2000年末才改订第二十二条的一部份,把杀人、强奸、拐骗、麻药等重大犯罪的管辖权「让渡」给韩国当局。实际上,70%以上的常见犯罪(盗窃、行凶、交通事故等)仍然由美军管辖,而所谓「公务中」(只要美军出具证明即可以认定为「公务中」)的犯罪,则依然维持不变由美军管辖。正是这个不平等的出卖韩国主权的条约,为美军从制度上设计了不限地带,阻碍了对美军犯罪的处罚。美军从来没有公正地审判过自己的犯罪人员。
这一次,韩国民众动员起来,参加了四次「普遍国民大会」,在市政府和第二师司令部前示威,要求美军引渡犯罪士兵,要求修改地位协定,要求美军撤出朝鲜半岛。
(赵京译自新时代社《桥梁》周刊2002年7月29日号转载的韩国报刊。)
注*:参照《十月评论》2000年第4期的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