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问责制自露出是对市民卸责制

                          振言

 


    问责制的高官由董建华一手委出后,已经出台两个多月了。除了5名新委任的富商、学者外,其余9名都是原有高官,后者占了整个班子将近3分之2大多数(还有10多名现时改任常务秘书长也是旧班子的高层负责人。)既然原有众高官被视为没有出力协助董建华,以致钱其琛公开宣称董5年来都是「孤家一人」作战,那么,是否改为问责制,就可从根本改变局面,而特首领导无方,施政无能,也能完全改好呢?这个问责制真有如此神奇的效力?!

    其实,这个问责制只是对特首一人负责,而不会对全港市民和立法会问责,除董以外便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制衡它。有理由预料,除了对董负责之外,它的可见到的作用是:几名工商富人参加了港府的领导层后,可以加强官商勾结、互相利用和合作,更有力地影响港府政策的制定施行,更好地谋取工商富人的利益。

    问责制开锣不久,便遭遇到无情的考验,暴露出它实际上是对市民卸责制(正如不少学者和报章评论所指出的),高官犯了错误也不承认、不愿负责,反而推卸给别人:这是它成立不到一个月爆发的细价股事件所表现出来的。港交所突然宣布细价股除牌的建议,致使无数小股东赶忙贱价抛售手上的细价股,损失非常惨重。

   股灾爆发前后的有关高官表现

    财经事务局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在7月17日已由其秘书将港交所证监会文件放在其办公桌上,在25日股灾发生后翌日,他再得到一份副本。但身为财经事务的直接负责人,却表示自己与事件无关,他只知有除牌政策,不知道政策的详细内容。两日后在立法会议员追问下,他才说事前曾收过咨询文件的撮要,只是没有时间阅读;他更怪业界人士没有及时向他作预警,以致他没有察觉文件的破坏性。

    财政司司长梁锦松,至少是没有清楚了解事件的情况(据马时亨说是他向梁锦松「误报」了),便急忙公开地说政府事前并不知道此事,企图把责任全部推在港交所头上,要追究有否人须负责任。这等于说,他自己对此股灾也不需负任何责任。但资料表明,梁马两人曾在7月28日会商对策,如果马当时没有告知梁有关事实,便是马对梁隐瞒,其诚信便令人质疑。如果梁已知道,而作为马的直接上司,财政事务的最高负责人,他却没有提出意见以至阻止,梁便也有责任,会成为失职了。

    另外,证监会主席沈联涛曾推说:「没有同港交所谈过一个除牌价」(但其后,邝其志表示曾就除牌与证监会多番商讨)。

    以上这些负责财经的主要高官和证监会主席的说话,明显表现出他们都在设法推卸责任,企图保住自己的声誉和职位,维护港府和高官问责制的权威。

         调查小组的报告

    由财政司司长自己委任的两人调查小组的报告,认为港交所要负主要责任,其总裁和上市科总监都有责任;直接监管它的财经事务局长马时亨则没有失职,只是没有预先审阅咨询文件,7月31日在立法会上表现欠佳,上任后未适应职务,与下属沟通出现问题,更高的监管人财政司长梁锦松也没有失职。这就是说,他们都没有政策上、行政上的错误和责任,没有像西方国家的责任内阁所采行的「公众管治」文化,即,不管是否部长经手做的,只要是在自己职责范围内,所管辖的人出了错,部长都要负责,甚至总理也有责任。

    《报告》这样轻描淡写的、没有交代有关问责局长的责任,回避了重要问题;显出客观上是为有关高官涂脂抹粉。但特首对这样的《报告》却表示完全接受。

    对于上述马时亨在股灾后的讲话,尤其是马在立法会上议员追问才承认事前有收文件,这怎会只是「表现欠佳」的缺点,而不是失职、其诚信应遭到质疑?既然特首拣选他为负责局长,又高度赞过他和其他局长是能干的合适人选,而现在却暴露出他至少是能力和经验不足,而不是择人不当、不应就如此让他再任下去吗?但如果调查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地如实指出有关高官的责任,就可能大大损害刚开始运作的问责制(及特首)形象,使港人更加质疑问责制的价值。可能由于这种原因,《报告》便表现出像一些舆论所批评的「太温和」,对高官「太友善」;难怪《报告》引起社会人士(包括受损失的小股民)普遍的不同意和不满。据《星岛日报》委托调查公司调查所得,有8成受访港人不同意《报告》指「没有官员需要负责任」;《东方日报》民调有63%认为不仅仅是邝其志须负责任,等等,可以反映出绝大多数港人的反应。

          马时亨的反应

    马时亨在报告公布后,知自己被开脱了罪责,便把原本准备向港人道歉,也不做了。但在报告引起普遍而强烈的(特别是对马不满意、愤怒和舆论抨击,齐声要他道歉,才迫使他公开道歉。而在召开政府记者会之前,只通知6个电子传媒出席,不通知其他报章传媒。这种歧视性安排是否要报复报章对他的揭露、抨击呢?因此,记协等发共同声明:这样手法绝对不可以接受。由此更增加不满,讥之为问责制下的新文化。港府新闻处处长为他辩解,又是因为马到任不久,欠缺经验。这些其实反映他没有认识错误,没有真正诚意认错,而想敷衍了事。

    马时亨后来在立法会财委会特别会议上,依然极力强词诡辩,诿称把两个文件混淆了,而且简单答复,公众误解;除牌咨询文件是由港交所负责,政府不用事先审查咨询文件。他以此继续推卸其责任。梁锦松在同一会议上也表示,由于是前线监管者负责具体操作,他不需要看文件内容,教他不用负上政策及行政责任,推却了财经最高领导人的责任。

    这一切实际表现,连有关高官对董建华在去年《施政报告》中关于问责制的话,也根本不顾甚至违背了,《报告》说:

    「这些官员各自负责由行政长官指定的政策范畴,统领所辖部门的工作,制定政策、解释政策、为政策作推介,争取立法会和市民大众的支持,并且为其政策的成败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他们出席立法会会议,答复质询,提出法律草案和参与动议辩论。」

    实行后问责高官在做些什么?

    问责制开始实行后,很多部长才著手拟定自己的工作计划,更到各处访问、「做骚」,有些却赶著到海外渡假(马时亨上任仅半个月,股灾发生前不久,便休假到英国探女);有些则为了表现自己,加紧推行他问责范围内的政策措施。

    例如,财政司长早前在接任开始就宣布所有公务员都减薪4.75%,激发公务员非常普遍的反对,其后被迫降低对中下层减薪的幅度。最近他又提出要对港府各部门下年度少拨1.8%财政付款;倘若这样不加反减并一刀切地实行,则势必大大影响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服务,医管局早前已实行不给贵价药而要病人自购;社会福利署署长林郑月娥也跟著宣布明年起会削减综缓金额一成,这将掀起其他部门跟风削减,使市民得不到应有的援助,更加雪上加霜,苦上加苦,推快贫者愈贫的恶化速度。

    马时亨也向各部门发出通知,要延迟或终止一些不必要的基本工程。这个措施又将与创造就业的目标背道而驰。

    又如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强硬地推行减薪,坚决拒绝与公务员工会代表会谈,而定要由立法会内「保皇党」等多数通过立法减薪,尽管公务员已表示同意减薪,但反对如此的立法。因而制造对立,激起公务员非常不满,其中6万人更上街游行,抗议政府的无理立法,造成本港历史上罕见的众多公务员强烈反对政府这样做。王永平以此导致政府与公务员之间关系严重恶化,士气更加低落。

           启示和教训

    从众高官对这事件的处理过程表现,港人会得到什么启示和教训呢?我们认为至少有:

    第一,暴露了这个高官问责制的本质。

    问责制高官全由特首挑选委任,他们是否负责任、有经验能力和称职?如果其中有些高官出了问题,暴露出他们不能达到上述的要求,就会否及时受到批评,改正,愿否接受正确批评,改正,又会否被处分直至撤职呢?这次事件已给了「否」的答案。其原因就是由于他们只由特首委任和只对后者负责。中国官场一直存有「官官相卫」的传统,今天在香港也表现出是如此。如果不是这样,特首起码也会因择人不当而须负上一定责任,影响他和政府以至这个问责制的形象。维护犯错高官也可是维护他的「正确性」。因此,事件发生了将近两个月,社会上争议得如火如荼,他都没有公开出声,而显出置身事外的样子。与此相反的,假如像我们过去一直主张的一切主要官员都须经由全港市民民主选出,对市民负责,必须维护市民的权益,全心为市民服务,接受市民监督、批评,这样便可防止官员任作乱为和犯错,有错即可迅速接受批评、改正,否则严重的便要加以相应的处理,处分,直至撤职。很不幸的,我们上述的主张没有得到实施。

    第二,二人调查小组《报告》表现得那样「太温和」、「太友善」等缺点,引起经由民调反映出的很大多数市民的不满意、不同意,这与它的产生方法不无关系。这种调查本来最低限度须由现有的立法会所选出人员进行,超然独立,与任何这事件有关及可能负有责任的高官全无关系。但结果当时立法会所提出的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负责的建议,却遭当局拒绝。而财政司长也应避免嫌疑、不予干预的。但他反而要由个人挑拣委派的两名人士组成,这就难免引起市民的批评,以致有议员甚至评为「贼委警察捉贼」,(《星岛日报》则以大字标题「贼喊捉贼」来报道此意见。而两人调查小组《报告》更扩大了有关事件的争议,这种结果其实是可以避免发生的。

    全体港人都有必要从这次事件中汲取教训,致力于改革香港此种不合理政治体制。

    对于股灾事件,前述报告中还留下不少问题需要弄清楚、解答,以满足全港市民的要求;也需要由另一个新的超然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去重新作出报告。这都必需依靠市民的努力去争取得到的。

 

2002年9月20日